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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事务所代理数量巨大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罚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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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5: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东台金诚石专利代理事务所因代理数量巨大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且存在默许专利代理师违规签名等管理问题,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信息,东台金诚石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该事务所代理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中第三条所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涉及全国32个省份,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且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过程中,还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2月6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该事务所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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